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6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这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5%,则超过部分的5%为无效。交付定金以后,卖方开始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卖方履行约定后买方支付款项,定金也算是款项的一部分。如果买方未履行约定,则该定金归卖家所有,而如果卖方未履行约定,则返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