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登记要求兵役登记的结论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相关管理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相关新闻现在在全国,目前已有辽宁、四川、山西、宁夏等多个省市出台相关兵役登记法规、规定,确保兵役登记工作有效落实,对拒不进行兵役登记者予以处罚。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