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扣分为12分(运营车辆)或6分(非运营车辆),人行横道停车扣3分,交叉路口停车扣2分。违法停车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和罚款,如果拒绝驶离并妨碍交通,还可拖移车辆并停放在指定地点。拖车造成损坏的,需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违法停车扣分吗
1、违法停车扣分。如果运营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12分,如果普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如果在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的扣3分,如果在交叉路口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扣2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违法停车怎么处罚
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停车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扣分和处罚。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将扣除12分或6分,而在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将扣除3分或2分。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罚,一般情况下会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驶离现场。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将面临20元至2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拖车费用。如因不正确的拖车方式造成车辆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遵守交通规则,合法停车是每位驾驶人的责任,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