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找运货的那方收取保管费,保留好各种证据,比如,通话录音,收发货票据,时间地点证明(可以拍照),如果易腐烂,或者类似鲜活物品,必须通知到收发货方,因自己不及时下货所造成的损失不赔。同时收取合理的保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