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一元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