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的诉讼费首先由原告垫付,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撤诉的由原告承担部分费用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不管欠了多少钱都应当依法偿还的,而且只是借了几千元,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债务也困难的话,每次少还一点也应当履行偿还义务。对于债务人这种借钱不还的行为不能姑息纵容。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情况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由哪方承担
民事诉讼费用是由败方承担的。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根据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断失败者承担损失后果,直到案件审理结束。以下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当事人要求部分胜诉或者败诉的,双方应当按照承担责任的比例承担责任。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协商承担。撤诉案件,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案件,由原告承担。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