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一般合同的解除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解除的。保险代理合同涉及到了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产生的。
一、交强险漏缴1年怎么处理
交强险漏缴1年的处理如下:应该及时投保交强险,一般投保方式如下:
1、投保人需准备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和上年度保单,公车投保还需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可以通过4S店、保险公司网点、保险代理人或网上车险平台,提交投保材料,并完成缴费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保险法律关系主体:
当事人
1、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关系人
1、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
2、受益人,又称保险金领受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