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一、得了医学上认为的哪些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得了医学上认为的如下些疾病是不可以结婚的:
(一)医学上认定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
(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
(四)不可以结婚的其他疾病。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
结婚的法定程序:
(一)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