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三) 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