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共同财产后,被执行人的配偶作为共有人提起执行异议,该异议系对执行机构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主张实体权利。即对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在具备某些要素的情况下直接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