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不能执行共同财产,但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部分的财产。因为只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配偶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自己用个人财产承担,法院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
一、离婚之前他欠我公务卡上的钱怎么办
离婚公务卡债务的,是这样处理的:1、在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用个人财产偿还的,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2、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双方应当达成协议,约定由谁偿还剩余的债务或者双方各自偿还的数额。
二、婚前债务离婚后又该如何处置
依据法律规定,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应有个人承担清偿。
三、结婚前男方有债务怎么办
结婚前男方有债务的,为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婚后配偶无偿还义务,不需要共同承担。但是结婚后所得几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经常会存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情况,在未约定将个人债务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配偶有权请求偿还其共有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