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书可以这样写:1、双方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事故是怎样发生的;3、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双方当事人造成事故的过错和责任,或者意外原因;5、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其公安机关的名称是什么,还有认定的日期是多久;7、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还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范文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三)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