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处理共同财产,只要是为了日常生活需要。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让、出售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在没有经过配偶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随意处分的,该处分行为依法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