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而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期满,没有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