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办理开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8、资金证明;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
18、外地施工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