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失业金又上班了不用退还。
失业金是从个人失业后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即本月领取的失业金是上个月的。因此,本月找到工作后,不用退当月已领取的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离职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3、向社保部门提交失业登记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办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综上所述,领取了失业金,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已经领取的失业金,是不需要退还的,只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