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
男子:
100米手计:11.5电计:11.74。
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800米 2:03.00
1500米 4:15.00
3000米 9:10.00
5000米 16:10.00
10000米 34:00.00
110米栏 手计:16.0 电计:16.24
200米栏 手计:26.0 电计:26.24
400米栏 手计:1:00.0 电计:1:00.14
3000米障碍 10:10.00
马拉松 3:10:00
10000米竞走(场地) 49:00.00
跳高 1.83米
跳远 6.50米
三级跳远 13.50米
铅球(7.26公斤) 12.50米
铁饼(2公斤) 38.00米
标枪(800克) 51.00米
女子:
100米手计:12.8电计:13.04。
200米 手计:27.0 电计:27.24
400米 手计:1:03.0 电计:1:03.14
800米 2:26.00
1500米 5:05.00
3000米 11:00.00
5000米 20:20.00
10000米 42:00.00
200米栏 手计:32.0 电计:32.24
400米栏 手计:1:08.0 电计:1:08.14
马拉松 3:50:00
5000米竞走(场地) 27:30.00
10公里竞走(公路、地) 57:30
20公里竞走(公路、地) 2:14:30
跳高 1.56米
跳远 5.20米
三级跳远 11.00米
铅球(4公斤) 12.50米
标枪(600克) 38.00米
铁饼(1公斤) 39.00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