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汇总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货清单作为税收凭证,也可以凭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一、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二、机打发票与普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普通机打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