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许可有何法律规定
使用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以收取使用费为代价,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有偿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中,商标权人为许可方,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方。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中通行的制度,也是商标权人充分行使其商标所有权的表现。人依法行使许可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商标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作用。
商标的使用许可不同于商标的转让,后者转让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的结果是原注册人丧失了商标的所有权;而商标的使用许可不发生商标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所谓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这种关系建立在这样几项条件上:
一是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因为只有注册商标才可以依法取得;
二是只有商标注册人才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也才能许可他人使用特定的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作为商标法意义上的许可人;
三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其标的不受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无效。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一般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和地区内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这种情况一般在比较密切的合作伙伴之间存在,在约定的期间、领域和区域,被许可人所享有的特定商标使用权与许可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具有了同等的地位。排他使用许可形式是指在商标使用许可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普通使用许可中,不仅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许可使用合同也可以分为完全使用许可和部分使用许可。前者是指被许可人可以在所有注册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后者是指被许可人只能在部分注册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但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其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二、商标许可备案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一份。无代理的,必须由许可人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有代理的,许可人须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二)许可合同副本或是经过公正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通过代理机构代理的,须附送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直接申请,未经代理的,需另外提交许可人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许可使用烟草商标的,须附送被许可人《烟草生产许可证》、《烟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缴纳备案费3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备案归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归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合同文字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七)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这项不是必须的)。
同时办理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在其他备案申请中可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标注许可合同副本原件所在的卷号。
同时办理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在其他备案申请中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标注许可合同副本所在的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