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致害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企业登记信息、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3.抢救费用和医药费证据:医疗费单据、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医疗终结后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医院药费单据、自购药费单据(附医院处方);
4.误工日期证明: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认的休治时间;
5.误工费证据:城市固定收入者到单位开具工资收入证明,农村固定收入者到镇政府或村委会开具农业人口人均年收入证明(田亩数、年产数),无固定职业者到街道办、镇政府、村委会开具证明;
护理费证据:医院同意的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证明,交警关于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证据:伙食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病历上记载的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到外地治疗的以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合理部分的单据;
8.交通费证据:本人、陪护人员的出租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票据;
9.残疾赔偿金证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10.车辆损失险合同、交通事故第三方责任险合同;
11.被抚养人生活费(针对伤残1-5级):丧失劳动力的证明,被抚养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学校开具的在校学生证明,街道办或派出所开具的具有抚养关系的证明;
12.康复费证明: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出具的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费用;
13.适当的整容费;
14.财产直接损失费:车辆维修店开具的车辆损坏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产损失清单,物价部门出具的使用价值评估单,大宗物品原有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事故处理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单据;
15.间接损失费证据:单位开具的每天的营运收入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修理厂开具的停运时间证明、单位开具的行驶路线证明;
16.受害人死亡的亲属生活费证据:街道办、镇政府、村委会开具的亲属上一年度平均生活费标准,受害人死亡证明、户口本及身份证,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街道办、镇政府、村委会开具的受害人和亲属间关系得证明;
17.丧葬费证明:办理丧葬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8.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目击者证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
19.死亡补偿费证据:街道办、镇政府或村委会开具的死者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证明,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递减,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