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1、统筹劳动就业。主要是通过对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有计划地介绍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2、进行就业训练。在统筹规划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待业人员学习文化和技术,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结业后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3、组织管理社会机动劳动力。通过各种方式把社会上必需保持的临时工作人员组织起来,有计划地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用工,或者组成各种专业劳动队承包企事业单位的部分任务。4、组织经济事业。由公司直接举办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服务网点,举办耗能少、容纳劳动力多的行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