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个人财产包括受损赔偿、遗嘱财产、个人生活用品等;夫妻可协商财产归属,但约定需遵循法律约束;婚前财产可通过公证或书面协议保护,公证需双方亲自到场,动产需要公证以避免离婚分割纠纷。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方式如下:
1.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2. 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公证处可根据双方意愿代拟)、有关财产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财产公证的程序如下:
1.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 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3. 由公证机构受理;
4. 经询问和审查后,作出公证文书。
一般来说,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通常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建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将不会被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