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即构成本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