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我国司法解释又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这即是本罪的立案条件。但是若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或者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等网络信息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不到上述标准也应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