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死亡有继承权吗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遗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他人 ( 包括子女 ) 的财产。
3 、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 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 、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 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 、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 法定继承人 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 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 、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三、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 1125 条第 1 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 一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 二 )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 三 )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 四 )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遗嘱 ,情节严重 ;
( 五 )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死亡有继承权吗 ?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