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首先采取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
辞退违纪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职工有下列错误行为之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无理取闹,打架地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2.企业职工经教育或处分仍然无效的。对违纪职工,企业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符合辞退条件的职工,经教育或给予适当行政处分仍不改的,可向其本人提出辞退警告,经1~3个月考察仍未改正的,予以辞退,发给辞退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1)车间、科室提出职工违纪的证明和处理意见。
(2)厂长(经理)或其他指派人员核实违纪事实,对所取得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审查,并将结论材料与职工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允许其申辩,与事实不符的,及时予以纠正。
(3)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经厂务(公司行政)会议讨论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厂长(经理)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本企业(公司)工会的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4)企业对被辞退职工应发给辞退证明书。被辞退的职工可以持辞退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待业登记,并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部门处理因违纪辞退引起的劳动纠纷,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查,对因符合违纪辞退标准和程序被予以辞退的,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违纪辞退标准和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作出公正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