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拆迁人在强制拆迁之后,可以请求行政赔偿范围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损失、房屋装修损失、被损坏的物品损失、搬迁安置费和临时安置费。但是被拆迁人想要得到这些赔偿,可以先向强拆主体通过谈判来获得赔偿。但是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通过谈判都获得不了强拆赔偿,所以被拆迁人需要启动法律程序要求强拆主体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