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地户口的孩子可以在本地办理医保卡。允许持有“居住证”、且父母务工并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外地户口人员持有效的居住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了,同时享受与市民相同的医保待遇。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医保费的,可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但是有两个月的等待期)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超过缴费期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其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到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