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以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按销售的类型,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两部分,其中产品销售收入是主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使用价值或劳务,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实现了产品、劳务的价值,获得一定数量的销售收入,以便补偿生产耗费,保证企业再生产不断进行。销售收入的多少,取决于销售商品、劳务的数量和价格。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财务成果的基础,也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的重要财务指标。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是扣除销货折让和销货退回后的销售净收入。发生的销售收入记入“销售”账户的贷方,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记入“销售”账户的借方,销售收入大于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之和而产生的销售利润,由“销售”账户借方转出 (亏损则由该账户贷方转出),同时结平“销售”账户。
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如下: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销售额等于营业收入加成本,因为成本的原因,所以销售额肯定与营业收入不同。
如果只是单一的业务,比如说销售某种商品,那么销售额与营业收入是指同一结果,即销售额=营业收入。
如果业务非单一,比如既出租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又主营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那么此时的销售额是指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的收入,而营业收入则不仅包括销售额还包括租金收入。
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如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饮食业的饮食品销售收入、服务业的服务收入、仓储企业的仓储收入、运输企业的运费收入、代办运输收入等。发生商品销售取得收入时,通过“营业收入”帐户核算,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帐户,贷记“营业收入”帐户。对不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兼营业务的收入,作为附营业务收入处理。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