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补办流程如下:
1、备件申请: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凭身份证明,办理“遗失契证”;
2、备案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3、登报声明:“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