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能追回吗
1、立案后被告转移财产不能追回来。被告人转移财产或者被告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百一十三条
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且材料齐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受理;
(二)不属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受案范围或者本院管辖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标准要求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撤回申请;
(四)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七日以内补送;七日以内不能补送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尚未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即将届满,涉案财产有被隐匿、转移或者毁损、灭失危险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二、已经立案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受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