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都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之债请求权。
2、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
3、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
4、侵权之债请求权。
一、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关系是不是对立的?
请求权和抗辩权为对立关系;
1、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
2、同时两者是相对的,无法在同一诉讼中同时主张;
3、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可否提起赔偿请求
行政诉讼中可以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
三、有帐单,没汇款凭证,请问有不当得利,怎么起诉
只有汇款凭证,出借人以借贷起诉败诉,不能以不当得利再次起诉。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责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责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