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司法实践中采取插入说,插入为犯罪既遂,而对于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采取采取接触说,生殖器接触即为犯罪既遂。强奸罪的受害者必须为女性,男性被强奸,则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但是,强奸罪的被告人可以为女性,比如女性为强奸犯提供帮助,她就可以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