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须视具体情况而定,供应商破产后,如果企业有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破产供应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欠款企业偿还拖欠的货款,追加破产企业的债权。 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