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区别是权利义务不同,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
冒名股东的认定应当区别于实际股东。首先被冒名者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如果认定不存在的人为股东,将会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稳定;如果认定被盗用名义者为股东,因其既无真实出资,亦无与冒名者的合意,不仅不符合股东的基本要件,而且将导致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其次冒名者亦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冒名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冒名者为公司股东,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是立法者之禁忌。
对冒名登记成立的公司,如果构成事实上的一人公司,应当认定公司成立无效,一方面解决了股东资格问题。另一方面涉及到债权人权利实现的,由公司实际投资者承担偿还责任。这样处理即维护了法律尊严,制裁了违法分子,又达到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目的。如果虽然存在冒名股东,但并未构成一人公司,其他股东对此不知情的,为了保护无过错股东利益,不宜认定公司成立无效或强制其解散,而应收缴该部分股权,通过拍卖或者由其他股东认购等方式,确定新的投资人为公司股东。
所以,冒名股东与实际股东还是有一定区别的,他们的权利义务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他们在法律合法性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当然如何处理冒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权利的纠纷的问题,还是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冒名股东的存在是经过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出现的,而其出现也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是否合法是需要斟酌的。
什么是冒名股东
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冒名者实际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并承担风险。但被冒名者既无出资之意,也无经营之实,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被冒名者没有出资设立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也无与公司其他股东设立公司的合意,且根本不知情。
什么是实际股东
实际股东为了规避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名义股东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不知情。如果公司有效成立,由于名义股东的缺位,实际股东必定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必定知晓实情,而公司登记或股东名册中记载的不过是形式意义上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