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认定为结果加重犯有哪些特征,具体如下所述:基本犯罪的危害行为,可以说又是引起加重结果的行为,研究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研究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基本犯罪的行为也是结果加重犯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自然具有重要的刑法理论意义。
一、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要素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态度。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怎样是重犯才算知
重犯一般是指结果加重犯,即行为人故意《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会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