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向员工计发工资,如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或不足额工资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反映。扣工资可由用人单位在其劳动纪律中设定,需要用人单位履行法定程序(工会讨论、向员工公示等),且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如扣工资后支付员工工资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