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继续加大力度考查传统文化和家国情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念;除综合实践活动外,全部学习科目都要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尤其是历史等科目,目前已是高考“3+1+2”模式的必选项目之一;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今后不仅要把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和能力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还要把实验操作纳入中考,甚至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