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具体包含哪些行为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
二、贸易公司一般是做什么的?
贸易公司一般是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业务范围包括购买、销售和其他如进行营业活动,也可以用经纪人或者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活动;但是贸易公司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从事业务活动,其职能都只是开发票;从国际税收方面看,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贸易公司是逃避国际税收的又一条途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什么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下:
1、误导性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非法窃取商业秘密、非法泄露或者披露商业秘密、非常使用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行为;
3、假冒伪劣行为、商业贿赂、强制性交易、行政强制性经营、低价倾销、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正当有奖销售、诽谤商誉、招标中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