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