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不干扰证人作证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限制其进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等。期满后,根据情况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若期满且未违规,执行机关应退还保证金。但需注意,取保候审并不停止立案侦查,一旦犯罪事实确认,司法机关将批捕并审查起诉,再次犯罪将受到加重处罚。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只要遵守相关规定,是可以上学的,除非是侦查机关经过侦查证明有罪的,会被批捕并且审查起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虽然获得了自由,但对当事人的立案侦查是不会停止的,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认定成功后,司法机关是需要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批捕并审查起诉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需要一并处理并加重处罚。
结语
取保候审期间,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限制其活动范围。取保候审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若期间未违规且未重新犯罪,执行机关应退还保证金。需注意,立案侦查不会停止,一旦犯罪事实确认,司法机关将立即批捕并审查起诉,再次犯罪将受到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