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
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
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一、股东退股流程有哪些
股东可通过下列方式退股: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股权,视为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有签入股协议能否退股
股东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股,则要看有没有符合公司章程里,事先规定的退股条件,或出现其他股东可以单独退股的情况。
股东在入股后可以协商退出股权,或单方退出。
协商退出是在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在符合该情形时股东可以退股。当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经营等时,股东是能单方退股的。
股东能够申请退股的情况包括:
公司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时间届满,或其发生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