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要求赔偿。调整岗位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非法调整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或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和地点,变更需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确认。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胜任,用人单位可提前通知并支付赔偿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员工需要坚持不主动提出离职,否则,企业就可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2、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结语
员工在单位以各种理由被辞退时,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岗位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劳动者可拒绝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或立即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