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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制实习不让走怎么办

2023-10-03 来源:星星旅游

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实习,学生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学生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此类情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77字)

法律分析

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五条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拓展延伸

学校强制实习限制学生自由,如何维护学生权益?

学校强制实习对学生的自由确实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学生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学生可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其次,可以与学校沟通,表达自己的困扰和不满,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与学校的沟通无果,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诉,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此外,学生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最重要的是,学生应该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平衡实习经验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结语

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学生参加实习应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非强制措施。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法律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多项权利。若遇此情况,学生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维护学生权益的方法包括了解法律法规、与学校沟通、投诉申诉、寻求法律援助等。在维权过程中,学生应保持冷静理性,平衡实习经验与个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