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欠款的新规是,对于借款人一定要按约定进行偿还债务,债务中所存在的利息也需要按国家所规定的来进行确定;如果利息高于国家所规定的范围,那么就可以按高利贷来进行认定。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4、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款的存在代表着债务人和债权人形成了债务关系,一般只要双方协商好,那么债务人就需要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对于债权人也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届满了之后才能要求债务人还款,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