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护照换发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提前时间最多不可超过1年。护照过期则按补发护照办理。
二、护照换发必须本人亲自来馆申请。逐项填写《中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书申请表》一份,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3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照片具体要求为:
1、正面免冠彩色半身护照照片(光面相纸,尺寸为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长度为28-33毫米,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2、照片背景为白色,不接受其它背景颜色及经翻拍的照片、黑白照片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的照片。
三、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护照中空白页可不复印,申请补发护照者也可提供带照片的出生公证书复印件)。正在申请签证者需提供移民局的有关信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如缴纳申请费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护照换发须与当事人至少见面一次,若申请人居住在外地,到馆申请后,可以准备写好回邮地址并贴好邮票的信封,由总领馆将证件寄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