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社保 是否可以跨省转移了? 答:“ 五险一金 ”中,根据《社会 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基本 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可以跨省转移,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基本 养老金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而根据现行政策, 住房公积金 也是可以转移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工伤 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 生育保险 ,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生育 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这两项社会保险不存在转移问题。而《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六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