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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在民法典中的体现

2023-10-03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主观: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债务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第二、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第三、仲裁法。,第四、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第五、申请支付令法。,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