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超过二分之一。上市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要求多少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