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我国《征地条例》的规定,征收单位应当在征收前,以听取群众意见、征收方案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被征收人和相邻居民的意见。征收单位应当为被征收人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是否有权参与项目咨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条例》
第四条在土地征收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从严、公开透明、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依法参与征收工作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征收单位应当在征收前,以听取群众意见、征收方案公告等方式,充分征求被征收人和相邻居民的意见。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对征收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征收单位应当及时接受并处理申请,对被征收人的合理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满足。
2.《物权法》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有占有、使用、处分等物权。
第二十四条物权人享有保护其物权的权利,物权人及其受让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被征收房屋是否有权参与项目咨询,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征收前征求被征收人和相邻居民的意见和提供充分的信息、资料等方面,征收单位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